据媒体报道,一方是豆蔻电影主题餐厅的负责人,另一方是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负责人,近日,“豆蔻”状告“花样豆蔻”侵犯其商标专用权,构成不正当竞争,要求对方停止侵权,赔偿万损失,并且公开道歉。“花样豆蔻”也有自己的说法,认为没有侵权行为。

曾经的合作者如今对簿公堂

此案的原告是合肥老庞和他的“朋友们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,法人为庞某。第一被告安徽蓝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,第二被告霍邱县城关镇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,第三被告六安市豆蔻餐饮有限公司。据了解,三被告实际负责人均是蒋某。

年蒋某在舒城县开了一家加盟店,加盟了庞某的豆蔻电影主题餐厅,双方成为合作关系。然而,双方合作并不愉快。

庞某诉称,年初,他与合伙人创办了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,随后陆续在合肥长江中路解放电影院附近、北一环路、政务区南二环路一商场开了三家店。年7月初,他将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服务商标申请注册。年下半年,蒋某以加盟为由,套取与骗取了其酒店的管理与创意,还剽窃、仿冒酒店的装潢。

装潢都差不多消费者难分辨

庞某诉称,自年初,蒋某先后与其他投资人组建被告公司,先后到合肥以美食消费者为名,到原告所经营的场所,剽窃酒店的装潢以及管理和创意。庞某表示,对方公然使用含有与其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商标近似的标识进行营销宣传,并包括在酒店餐厅及其墙面、布景、店堂、酒店餐具、用品、广告、宣传语等使用与原告商品近似的装潢,形成了对原告的注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是原告的直营店或加盟店。庞某诉称,自年1月开始,被告具体违法到使用含有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的标识,以及在票据、店堂内、手袋等非法标注含有上述表示字样。

要求停止侵权索赔一百万元

庞某表示,第一被告安徽蓝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利用含有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的字样进行宣传、营销,而霍邱的餐厅、六安市的餐厅,店内招牌是“花样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,比他创办的餐厅只多两个字,“餐厅内的装潢、创意仿冒我们,我们的菜单叫剧本他们也这么叫,我们的厨房叫放映室他们也这么叫。”庞某向法院提出:判令对方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商标专用权以及与原告知名的特色服务商品品牌相同或近似名称、装潢的行为;判令对方立即拆除、去除经营的餐饮酒店店头、店内文字“豆蔻电影主题餐厅”标识的店招广告;判令赔偿损失费万;向原告公开道歉等9项诉请。

商标是自己的没有构成侵权

昨日庭审现场,三被告共同代理人以及蒋某出庭答辩。

被告代理人称,第一被告安徽蓝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生实际的经营行为,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员工,因此不构成任何侵权行为。另外,被告合法拥有自己注册的“花样豆蔻”商标,并且商标由文字和图标组成,被告取得了该商标的使用权,“我们的商标与原告注册的商标有明显的区别。”代理人认为,他们所从事的经营行为也使用的是自己享有的“花样豆蔻”商标。“对于店面内的装潢、创意等,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在先。全国主题电影餐厅那么多。另外,赔偿的数额问题,也没有事实依据。”

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,庞某庭上表示不同意调解。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
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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